首页     |     本院概况     |     检察要闻     |     检察风采     |     队伍建设     |     以案说法     |     检务公开     |     法律文书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关于坚决制止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
时间:2014-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改进作风,在全市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浓厚氛围,以良好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此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干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农村“两委”主干。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做勤俭节约、倡导文明新风的表率。 

  第三条 办理婚嫁、丧葬事宜,禁止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的案件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系统法定职责范围内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办理生日、满月、升学、参加工作、参军、订婚、乔迁等其他喜庆事宜活动,邀请人员严格限定在亲属(直系亲属和旁系三代以内,下同)范围之内。 

  第四条 严禁动用公款公车公物操办婚丧事宜。 

  第五条 严禁同一事由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 

  第六条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非亲属关系的私营企业主操办的各类婚丧喜庆事宜。 

  第七条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私营企业主帮助其操办婚丧事宜。 

  第八条 操办婚嫁、丧葬事宜,宴请人数限定在150人以内;宴请标准每桌不准超过1000元(含烟酒);动用车辆不得超过8辆;礼金限定在200元以内。鼓励领导干部节俭办事,提倡婚丧嫁娶事宜不收礼金。 

  第九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事前报告制度。由本人向本单位的党委(党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宴请时间、地点、宴请人数、使用车辆数及来源等。一般党员干部的报告材料要经过分管领导审签;班子成员的报告材料要经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班子成员的报告材料要经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报告材料要经过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审签。 

  第十条 党员干部不准参加非亲属举办的婚丧事宜,有特殊情况确需参加的要实行事前报备制度。参加人向本单位的党委(党组)书面报告,说明参加时间、参加理由、是否使用公车,备案待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上级分管领导书面报备。 

  第十一条 受理报告、报备的党委(党组)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安排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负主体责任,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严格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活动进行监管,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的操办活动进行监管。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承担监督责任,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抽查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五条 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管不力的,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 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和驻吕梁单位的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4年10月28日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本院简介 检务公开-领导简介
检务公开-联系方式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视频资料
视频资料
新浪二维码 腾讯二维码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版权所有 山西省兴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