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我院针对社区矫正实践中存在的生产经营需要、监管困难等情形,与兴县司法局充分沟通会商,于2024年4月10日下午召开了兴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作座谈会。我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欧磊、刑执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司法局副局长刘晓勇、社区矫正中心主任乔晋平和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所所长参加会议。
会上,社区矫正中心主任乔晋平领学了《山西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学习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范围与事由,需要的证明材料,可以请假的时限,以及获批准外出以后应当遵守的规范等。与会同志对我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逐一进行了分析研判,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行了探讨。
会议认为,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经济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具体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精准甄别、有效监管,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为护航民企贡献司法力量。
通过此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规范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相互通报有关情况,会商涉民营企业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保障民营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