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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1

   一、本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情况………………………………………1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2

  一、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2

   二、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2

   三、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2

   四、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

   五、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2

  六、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

       出分经济科目表……………………………………2

七、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

      算表…………………………………………………2

八、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

      算表……………………………………………………2

 九、兴县人民检察院XX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2

  十、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

     情况统计表…………………………………………2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2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3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3

   四、政府采购情况………………………………………3

   五、绩效管理情况………………………………………4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4

   七、其他说明……………………………………………4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4

   (二) 其他………………………………………………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5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7.承办上级检察机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我院政法编制的数量,设置5个内设机构。

1 综合保障部

2   政治部

3    刑事检察部

4    民事行政检察部

5     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在职人员40人。本年收入629.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507.67万元,公用经费预算121.62万元。

(二)基本支出变动原因

2017年相比,2018年的预算收支明显减少。主要原因是减少了13名转隶人员。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是2017年没有做“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7.83万元,2017年预算增加72.03万元,增长45%,增加主要是因为劳务费增加30.26万元,2018年新增福利费16.69万元和工会经费4.98万元,公务员交通补贴20.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兴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我院公用经费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准备用政法转移装备资金进行采购,而政法转移装备资金财政不要求做预算。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8兴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无绩效目标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018年我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2、房屋情况;

单位原有房屋经兴县县委及政府批准已转拨兴县监察委员会使用。现有房屋建筑面积为4226㎡,已基本建设完工处于结算审计阶段,目前已入住。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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